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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

更新时间:2020-09-11    编辑:管理员    浏览:793


日前,国家医疗保障局就《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6日。

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、责任共担的全民医保制度,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问题,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,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,征求意见稿提出,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、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、加强监督管理和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等五方面措施。

征求意见稿指出,要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,逐步将多发病、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,支付比例从50%起步。就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,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,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%以内,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;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,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%左右测算,今后年度不再调整。此外,按照征求意见稿,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




来源:中国医药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