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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多年前日本就有营养法,中国营养法何时落地?

更新时间:2019-09-24    编辑:管理员    浏览:1144


“十多年前,我有两个愿望:一个是营养立法,还有一个是女儿出嫁。如今,女儿的孩子也已一点点长大,而营养法却仍未落地。”从2002年开始就在为营养立法做调查、准备材料的中国营养学会荣誉理事翟凤英感叹。


解决好营养问题,每年可节省168亿元

“吃饭还要立个法呀?”每次递交营养立法相关材料的时候,总有人这么问翟凤英。她内心却一直很坚定,“还真有必要,而且非常必要,吃饭营养不达标,问题很大!

改革开放前后,中国居民膳食结构从高碳水化合物、低蛋白、低脂肪、低维生素的“一高三低型”快速转换为高能量、高脂肪、高蛋白、低膳食纤维的“三高一低型”。

吃得“好了”,一些毛病也跟着来了:《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(2015年)》显示,全国1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达到30.1%和11.9%,高血压患病人数已超过2亿,糖尿病患者达到9700万,与膳食不平衡有关的慢性病死亡占死亡原因的70%,上述慢性病每年住院医疗花费为827.3亿人民币。

《2018全球营养报告》显示,全球194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因营养性疾病损失3.5万亿美元,而超重和肥胖花费5000亿美元,大概是中国GDP的1/3到1/4。而中国是第二大营养不足的国家,但也面临肥胖问题,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共存。

不过,这其中很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,如果做好营养干预与疾病预防,则就是一份“赚钱的买卖”。国内外研究表明,每投入1元资金进行社区高血压的综合防治,可以节约心脑血管病的治疗费用8.59元。

我国高血压患者约1亿人,仅此一项防治措施就可每年节省医疗费用7~8亿元。我国营养不良改善项目结果显示,营养不良若被控制,每年可节省168亿元。

我国目前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,市场食物供应充足,2003年底人均收入达1000美元,我国与国外营养立法的背景相比,已经具备了社会经济基础。正是营养立法的好时候,可以及时止损。

国内外实践表明,人均GDP由1000美元增至3000美元的时期是居民膳食营养结构迅速变化的关键时期,也是营养改善的关键时期,此时若加以正确的营养指导,将明显提升我国居民的体能和智力水平,预防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,增加整体健康度。

“建设健康中国,首先得保证全民健康,如果人人都是病病歪歪的,或者只是靠高昂的医疗而不是预防来延长预期寿命,谈何健康中国。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张兵教授认为,我国营养改善工作需要营养法律来强化和保障,营养立法问题应当优先纳入议事日程。


70多年前,美国和日本就颁布了营养法

在营养立法方面,美国和日本是走在前面的,分别于1946年、1947年就颁布了营养法,现均已非常系统且全面。

美国是最早制定营养法的国家之一,1946年制定了《学校午餐法》,联邦政府援助的“午餐计划”是作为“一种保障国家安全的措施”而建立的;1966年,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了《儿童营养法》,并作出批示:“营养好是学习好的必要条件”。此外,还有《全国营养检测及相关研究法》《营养标识和教育法》《膳食补充剂卫生与教育法》等多项法律,是目前世界上营养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。

日本紧随其后,于1947年颁布了《营养师法》,1952年颁布《营养改善法》,1954年颁布《学校供餐法》,在经济极端困难情况下,用营养法规保障小学生营养午餐制度,大力提倡饮奶,建立营养调查和营养指导制度,取得了明显的效果。目前日本儿童青少年的身高比我国儿童青少年高2~3厘米。另外,日本还颁布了《厨师法》《学校保健法》《食育基本法》等一系列法规,甚至还做成了“食育榜样”,全世界食育看日本

“我在日本待了7年,深切感受到了日本人对吃这件事的重视。”张兵教授说,学校和医院配有营养师自不说,日本的营养教育和科普也做得很好,电视上经常讲一些烹调的技巧和食物营养。他们的“市民馆”或者“社区活动中心”常有一些自发性的活动,教老百姓实际操作做饭和营养搭配。他们很注重饮食多样化,便当里动物性食物、蔬菜、水果等都有,而且摆得很好看,他们的超市里还经常有各种食材的半成品,用的时候直接搭配就可以了,既方便又容易做到食物多样。

翟凤英在去日本调研的时候,也发现了日本人对执行营养法的严肃。如果你“大腹便便”,不好意思,单位是不让你进去的,把你的大肚子减掉再来上班。

也许有些人会说,这都是发达国家,基本温饱解决了,才想着为营养立法,其实不是。翟凤英说,“美国和日本在制定营养法的时候当下状况并不是特别好,尤其是日本,他们的营养法是在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,其国内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制定的。他们很早就急着营养立法,说明他们意识到营养的重要性了。”

翟凤英补充,“我的硕士是在菲律宾学的营养规划,那时候我们都是来自各国的同学,斯里兰卡的同学毕业回去时,政府还会专门在他们当地很重要的报纸上刊登‘欢迎XXX学营养归来’,可见他们国家对营养有多重视。”

除此之外,还有很多国家也非常重视营养立法。芬兰、澳大利亚、菲律宾、韩国、泰国、印度、肯尼亚、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先后制定了营养相关法律法规,但是中国的营养立法工作远远落在了后面。


近几十份提案,中国营养法难产几十年

中国的营养立法其实也是在一直推动,但是呼吁了30多年,立法提案提交了很多次,营养立法一直被排在待立法的队伍后边。

“我现在血压有点高,可能就是被营养立法‘折磨’的。”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推动营养立法的翟凤英调侃道,并将这些年听过的和走过的营养立法路上的艰辛慢慢道来。

从20世纪80年代起,营养领域和营养相关的专家就开始呼吁营养立法,1985年原卫生部就临床营养工作的重要性下发文件“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”,明确了营养工作在临床医疗中的地位。1997年为落实《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》,初步形成了《营养师法》草案。2001年营养专家再次进行营养立法提案的启动工作,从2002年开始通过政协、人大代表向全国政协和人大进行营养立法的提案。

好在,2004年3月有个好消息,温家宝总理在46名院士及营养专家的营养立法呼吁信上作了批示,经调查和研讨,国务院法制办建议“先从条例入手,试行一段时间后正式立法”。

中国营养学会相关专家兴致勃勃地起草了《营养改善条例》(草案)和立法背景说明等大量的文件,也开展了多次的营养立法调研。但是,由于我国面临着大量的立法需求,营养立法工作还难以在近期进入国家的立法程序。2010年发布了《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》,但《营养改善条例》至今还未正式发布。

近几年,营养立法的声音也一直有。《国民营养计划 (2017~2030) 》明确提出要“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,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,提高标准制定和修订能力。”2019年,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》继续强调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。

但行政命令和文件不能代替国家立法,没有立法,政府的营养干预政策与措施难以落实,营养改善计划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。

“全国卫生、营养、教育、科技、农业、食品、宣传等社会各界呼吁营养立法已经三十多年了,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,全国政协委员也都在全国‘两会’召开期间提出多项提案,但声音还是小了一些。”翟凤英说。


营养立法缓慢,营养专业队伍萎缩

营养法的雏形是营养师法,先有人,才能真正把营养立法的工作做好。

“解放初期,中国有六大医学院校,哈尔滨医科大学、中山医科大学、北京医科大学(现北大医学部)、上海医科大学(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)、华西医科大学、同济医科大学是设有营养系的,但是由于相关需要营养工作的单位没有设营养岗位,很多学生毕业了不是去食堂择菜就是去卖饭票了,或者到相关企业搞销售,没有继续搞营养工作,这也导致很多医学院校取消了营养系,人才大量流失。”翟凤英觉得很可惜。

缺乏法律保障,营养专业人员的地位和工作岗位得不到保证,医学院校取消了营养系,仅防疫系统就有我们通过执行营养项目培养出的3万多名营养工作者在卫生机构改革中被迫改行,全国的营养专业队伍日渐萎缩。

与营养专业人员少相反,我国13亿人口,对营养师的需求极大,疾病预防控制系统、医院、社区、托幼机构、学校、餐厅、航天员、运动员、食品企业等都需要大量营养师和专业人员。目前,我国营养师数量严重不足,在岗有资质的仅2000余人,与人口之比约65万∶1,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。

而且,由于规范化培养、工作、职称都得不到保证,营养师的质量层次不齐。在美国,要做一个营养师其实很难。张兵教授介绍,“在美国,要做注册营养师需要先学习5~6年,然后还需要到有注册营养师资质的机构实习半年到一年半,最后再经过考核才能获得资质。而且,这种注册营养师需要终身学习,五年内要不断参加培训学习,集满学分后,五年以后才能继续延续这个资格,否则就丢失了”。

中国从2013年开始,中国营养学会也在逐步培养和完善注册营养师制度,类似美国的这种模式,但还在摸索阶段。

除了仅有的国家级营养专业机构外,各省市均缺乏完善的基层营养工作体系,难以开展全面的营养改善工作,不能将营养工作常规化。目前的营养工作多以项目形式实施,存在局部性、阶段性、临时性的色彩,一旦项目结束,刚取得的营养改善效果会逐渐消失,原有营养问题又暴露出来。

有了人才,还得有领导,翟凤英建议成立由各有关部委参加的国家营养工作领导委员会,对上能够直接接收领导的指示,对下可以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,更有助于推动营养立法工作的具体施行。

“希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行对营养立法的强调,能真的让营养法的春天来得早一点,再早一点!”这仍然是翟凤英的愿望。




来源:健康时报网